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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卓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
行业新闻

泰国、越南发布兽药管理新通报,相关企业需关注

2026/09/11

近期,我所组织对泰国、越南发布的3项兽药管理通报进行了评议。现将有关通报内容及评议意见整理如下,供相关企业参考。

泰国通报 SPS-THA-812:修订动物食品中兽药禁用清单及最大残留限量

根据泰国最新通报,美仑孕酮乙酸酯(Melengestrol Acetate,MGA)和醋酸群勃龙(Trenbolone Acetate)允许作为植入剂用于肉牛,其相关要求与《食品法典》(CAC)保持一致。需要注意的是,我国目前完全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上述物质,相关进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泰国与我国在兽药使用管理方面的差异。

喹乙醇(Olaquindox)在泰国实行零检出要求。相关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产品中喹乙醇及相关残留风险,确保产品符合泰国相关食品安全和残留限量要求。

在水产动物用药方面,泰国采取分类管理模式。鱼类可以使用氟苯尼考(Florfenicol)、沙拉沙星(Sarafloxacin)、达氟沙星(Danofloxacin)等药物;而对于虾、蟹及其他甲壳类水产品,仅允许使用土霉素(Oxytetracycline),其他抗菌药物均不得检出。相关水产企业,尤其是涉及水产养殖、药品及水产品出口的企业,应密切关注相关药物使用及残留控制要求。

越南通报 SPS-VNM-185、SPS-VNM-189:更新兽药、兽用疫苗和水产饲料分类及质量管理要求

越南通报 SPS-VNM-185 主要对中、高风险农林水产类产品管控清单进行了修订。结合越南关于兽药管理规定的通报 SPS-VNM-189,两项通报进一步完善了兽药从上市到使用、进出口及监督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。

相关管理草案涉及兽药上市许可、进出口管理、麻醉类兽药加强监管、电子标签、处方管理、广告监管以及禁用兽药清单等多个方面,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,对兽药生产企业、出口企业、进口商及相关贸易企业均可能产生影响。

总体来看,泰国和越南近期的兽药监管政策均呈现出更加严格、精细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趋势。对于计划进入泰国、越南市场的兽药原料药、制剂、水产用药及相关产品企业,应及时关注当地法规变化,重点评估产品注册、进口准入、标签、处方、广告以及药物残留等方面的合规要求,提前做好产品和出口策略调整。